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今年防汛形势以及各河道、水库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要储备编织袋(按辖区每人1条收取)、应急灯、抢险木排(50块,规格2.5×0.3米)等抢险物资,集中存放于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各村组、驻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各单位及施工单位及时组建防汛抢险队、准备抢险应急车辆和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员每人准备1把铁锨,并自行保管。
二、县供电公司至少储备10台3千瓦小型发电机,并配备碘钨灯、动力及照明线缆等。
三、县民政局至少储备10顶救灾帐篷、50张床和50床被褥等。
四、县交通运输局至少储备40辆货运车、20辆大中型客车、5台装载机和5台挖掘机等。
五、县供销联社至少储备50吨铁丝、20万条编织袋、5吨土工布、500平方米彩条布和1000根木桩等。
六、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至少储备10吨钢管脚手架及配套管件和5台抽排水泵等。
七、县水务局至少储备10吨铁丝、500张铅丝笼网片、10万条编织袋、600件救生衣、300个救生圈、3艘橡皮船、100块抢险木排(规格2.5×0.3米)、3台2.8千瓦小型发电机、5台抽水泵、50盏应急灯和3000立方米备防石等。
八、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自行筹措资金,认真对原有的防汛物资器材进行检查更新,务必在5月底前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县防汛部门要加强检查,并督促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将防汛物资按期储备到位,加强管理,保障防汛物资器材正常使用,确保今年全县汛期抢险需要。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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