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的通告

我区河道于6月30日起全面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3.汛期内过往河道水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禁止进行下河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4.严禁围河造田、造池(塘)、围垦河道、种菜、种植高杆作物、晾晒粮食。

5.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重要天气预报后,河道管理单位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立即组织清滩撤人,除防汛抢险外,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河道。

6.加强河面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漂浮物立即打捞,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7.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积极发挥志愿者作用,广泛参与防溺水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在河道危险水域嬉戏、游泳、玩耍等不安全行为,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公共安全和全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做贡献,共同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