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2023年3月30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鄠邑区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陕政办发〔2021〕34号)、《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市政办发〔2022〕33号)、《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政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西安市鄠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两补”补贴率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康复救助项目累计救助11450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积极构建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迅速,共有集中托养机构1家,集中托养服务349人次,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910人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1207人次。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488户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累计完成268户,实现“十三五”期间全覆盖。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有效解决了残疾人的合理诉求。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全面完成,为我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仍是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残疾人事业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总体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残疾人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四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基层专委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各街道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仍需加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社会保障服务还需继续完善。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我区将继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奋力谱写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以党的建设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本强基、创新引领。聚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基层保障和服务残疾人能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改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残疾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推进残疾人事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事业进程,全面缩小残疾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全面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再提升、公共服务得到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再完备、社会助残环境得到再深化、合法权益保障得到再强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和关键领域实现新的发展水平,让更多残疾人享受我区融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成果,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市前列。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指标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就业和康复等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健融合发展更加充分,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鄠邑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 |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2 |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 98.37 | ≥98.5 | 预期性 |
3 | 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 | 96.86 | ≥97 | 预期性 |
4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人) | 300 | >500 | 预期性 |
5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 | >96 | 预期性 |
10 | 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人数(年人次) | 70 | 70 | 预期性 |
12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98 | 预期性 |
13 | 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约束性 |
1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15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80 | 95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以残疾人专门节日为载体推进残疾预防工作
1.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级预防网络,研究制定《西安市鄠邑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
重点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知识和方法。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宣传节点,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采取线上展示、线下融合、现场宣传的形式,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升群众残疾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3.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组织开展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行动,推进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等重点领域的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政策,加大对重大致残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
4.实施孕期干预,开展早期筛查
围绕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预期达到98.5%,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预期达到97%。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0-6岁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
专栏2:残疾预防重点任务
| 1.开展残疾人专门节日宣传活动。每年定期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独症日、残疾预防日等残疾人专门节日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2.开展长期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传播媒介,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倡导健康行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3.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儿童残疾早发现、早诊断、早救助,形成筛查、诊断、干预、救助有效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4.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5.开展工作场所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致残人员保障能力。 |
(二)打造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重点围绕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群,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稳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助残基地、阳光增收、电子商务扶贫等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好16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护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常态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100%覆盖,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人区级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探索建立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乘坐区内公交车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保障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伤残军人、伤残民警及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城乡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
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 1.健全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一户多残、失能残疾人和无稳定就业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监测预警,对于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帮扶。2.落实残疾评定补贴。每年为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3.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4.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评定补贴,每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5.开展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每年扶持至少130户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加工等,每户每年给予一定补贴。6.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7.加强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8.加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9.加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10.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工服务。11.落实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三)打造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的就业创业环境
1.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
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代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通过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业态。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贯彻落实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团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 1.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每年至少扶持40名残疾人创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2.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每年至少扶持10家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3.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在25%以上(含25%),且残疾人职工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每年至少扶持1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4.落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符合条件为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场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开发等多项服务和创业指导的经济实体,给予资金扶持。5.落实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6.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或帮扶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7.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8.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9.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10.实施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11.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12.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13.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帮助200名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创业。 |
(四)健全让残疾人生活更有质量的关爱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区内2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展示、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重点开展精神障碍等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专业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动态管理、扶持政策、考核评估办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升0-16岁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水平,推进康复机构上门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应救尽救。继续推进实施西安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探索残疾人远程康复服务模式,继续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监控,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优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形成与市上衔接的区、街道、村(社区)四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常态化适配服务,建立专业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时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提高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和残疾人满意率。
4.强化残疾预防
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格局。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确保有一所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康复中心,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4.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逐步提升辅助器具的标准和种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
5.推进残疾人教育高质量发展
将我区残疾人教育全面纳入西安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入学评估,细化安置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提高残疾幼儿的学前入园率。建立完善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不断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残疾学生身体特征提供合理便利,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面向残疾考生的单考、单招,鼓励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对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资助,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购买学习用品、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残疾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任务
| 1.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对困难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子女就读中专、大专和本科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资助。2.实施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3.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开展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5.开展“自行助学”项目和远程残疾人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至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免费远程教育招生工作。6.开展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对残疾人政策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全区每年发布稿件不少于30条,注重助残、自强典型宣传,彰显社会文明形象和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读书达人演讲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站、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任务
|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2.做好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做好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3.做好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区融媒体中心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电视栏目。4.做好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5.做好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6.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参加“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7.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积极向国家、我省残联推荐残疾人题材优秀新闻作品和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推动残疾人新闻事业发展。积极向省、市残联推荐优秀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参加展播活动,鼓励广大广播工作者服务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
7.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质量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8.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
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营造更均衡的发展环境
1.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律助残志愿者作用,以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普法宣传活动。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灵活、实用、高效的普法活动。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完善区、街道和社区残疾人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按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服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落实好《陕西省无障碍环境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社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每年为有需求且家庭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应改尽改。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开展无障碍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街道、社区测评指标。推动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化,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化。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区融媒体中心应开办时政类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电视直播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
专栏8: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 1.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制定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普法活动,每年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普法宣传活动。2.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3.推进道路交通无障碍化。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逐步完善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4.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化。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5.自助服务终端和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地铁自助票务设备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6.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年为有需求且家庭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应改尽改。7.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化。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无障碍。到2023年,区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达到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8.推动公共信息无障碍化。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提示装置。 |
5.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街道和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持续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材料,全面推进助残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无感联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全面换发智能化残疾人证,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与应用。
专栏9: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重点任务
| 1.落实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托各街道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2.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党建引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加,在实现2022年底前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残协“强起来”“活起来”。3.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建立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服务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深化应用“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4.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5.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应用。加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等的应用,保障有效运行。6.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
7.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结合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达到全覆盖。主动融入省、市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8.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区、街道、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区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区和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功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提升残联干部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六)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打造务实创新的工作机制
1.深化推进残联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目标,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持续推进“五大残联”建设,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提高数字助残服务能力
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建立残疾人“一人一档”全面综合性档案。加快残联组织数字化转型,发挥大数据在残联组织管理、服务、决策层面的积极作用。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构建全周期一体化智慧助残服务模式。
3.夯实基层残联组织
选好配强区残联领导班子,落实区残联“一兼两挂”配备,选优配强街道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好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薪酬参照街道、社区其他同类用工或专职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办公活动场所和人员力量的支持保障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残联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巩固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建设,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重视残联干部选拔培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四)强化责任落实
区残联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残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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