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规则标准,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包含区级和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区司法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区审改办负责组织区级行政机关从《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确认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汇总形成《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区级清单(2022年版)》),经法制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二)制定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区级清单(2022年版)》,及时做好衔接。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区级各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区域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区审改办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五)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22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区审改办备案。区级及以下各类改革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六)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和《鄠邑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管联动暂行办法》(鄠审改办发〔2021〕22号)要求,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配合市级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同时,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八)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区级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区政府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格时限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