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夏季的到来,学生溺水事件进入易发期、高发期,预防学生溺水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河流、水库较多,学生擅自游泳、嬉水现象时有发生。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把防范学生溺水事件作为当前和暑假期间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区级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浓厚氛围。
(二)区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件矛盾纠纷排查和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把溺水事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社区、村(居)委会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责任事故列入安全日常管理范畴。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多发的部门和学校,要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区教科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警示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提醒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学生校外监管职责。要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节假日下河或到水库、池塘戏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互救、求救、报警方法。
(五)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并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要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六)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在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区资源规划分局要加强对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土、取石行为,与有关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联合对施工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排查,督促回填,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区文化旅游局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施救能力的安全员,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要加强公共游泳场馆的审批与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工作。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九)区交通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溺水意识。
(十)区公安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件的救援,调查事件原因,鉴定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二)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进行警示教育。
(十三)团区委要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四)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活动室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对本辖区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落实包抓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村干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及时部署并督促社区、村(居)委会进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
(十六)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重点排查校园及村(居)周边池塘、水库、河流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其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三、落实责任,确保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预防学生溺水职责落实到人,确定联络员,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对学生溺水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区教科、水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研究,分析事件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要大力开展防溺水工作宣传,利用专题会议、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小喇叭巡逻提醒等方式,将预防溺水宣传覆盖到每个村民、每位学生家长,切实提高青少年儿童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使其真正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以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做细做实。区内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设置专题或公益广告、字幕,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宣传工作。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教科局要会同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慢、行动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协调职责履行不到位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