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29次(总第1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鄠邑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根据《西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安发〔2020〕01号)精神,结合我区接收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协商,特制定鄠邑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一、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的。各接收单位要从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7号)文件,对2020年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从适用范围、服役年限、奖励情况、残疾等级、其他情况计分、减分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三、今年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坚持“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原则,确保表现好、服役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包干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维护指令性计划的严肃性。

四、各接收单位应努力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送交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自退役士兵《安排工作通知书》开出后,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对不能按期接收安置的单位,要以区安置部门开出《安排工作通知书》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向退役士兵发放待岗期间生活补助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下达后,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及时为安置对象开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区委编办按照政府下达计划为安置对象开具《人员编控单》,区人社局依据区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及时为安置对象办理工资福利等关系并做好身份认定工作,各接收单位依据安置对象报到和工资福利关系表及时做好安置对象的工资福利上报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安置对象的工资拨付。

六、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排工作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不办理安置手续或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附件:鄠邑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