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支出程序,确保《西安市鄠邑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鄠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及财政性资金实施招标投标项目有关工作执行到位,特就财政支出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程序
预算执行中,单笔30万元(含)以上的经费类、采购类项目及所有建设类项目,由申请部门填写《鄠邑区预算内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按额度范围权限批示后,第一联送区财政局留存,第二联区政府留存,第三联部门留存。单笔30万元以下的经费类、采购类项目及所有政策类项目支出,由单位在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直接审核拨付。
二、增加预算程序
区政府临时安排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或预算安排不足需追加资金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鄠邑区追加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按额度范围权限批示后,第一联送区财政局留存,第二联区政府留存,第三联部门留存,作为评审项目追加资金的依据。
三、政府投资项目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调整预算增加支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鄠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按额度范围权限批示后,第一联送区财政局留存,第二联区政府留存,第三联部门留存,经批准的项目变更申请表作为区财政局进行项目决算、结算评审的依据。
四、工程限价、决算、结算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评审、工程决算、结算评审,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完成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工程决算、结算评审工作后,定期向区政府汇报。
以上为调整事项,其他事项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鄠邑区预算内资金拨付申请表.DOC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