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鄠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促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序实施,按照《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区政府决定成立鄠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教育牵头、部门协同、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领导小组组成

区政府成立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科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供销联社、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学生营养办”)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教科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和改造学校食堂,建立奖惩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区发改委:负责支持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学生食堂和餐厅等项目建设;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四)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支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科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及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八)区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区供销联社: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一)鼓励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