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西安市鄠邑区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铁路安全隐患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按照省、市对铁路沿线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结合前期我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成果,继续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回头看”,全面排查,防止反弹,持续整治,着力解决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违法堆放、违占违建、轻漂浮物、沿线200米范围内水井等隐患问题。

2.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铁路用地内未征得铁路部门同意施工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养殖场、停车场、塑料大棚类、堆放物等。

(2)安全保护区内未征得铁路部门同意施工且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塑料大棚、地下水井、树木(倒伏后距离铁路设备小于2米)等。

(3)沿线100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线路的彩钢房、塑料大棚、塑料薄膜、防尘网等。

(二)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

按照《西安市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编制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规划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整治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

(一)铁路用地范围内

1.由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区级相关部门,沿线各镇街、景区管理局配合,依法彻底拆除铁路用地范围内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养殖场、停车场、塑料大棚类隐患;全面清理铁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隐患;及时安装隔离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

2.对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施工作业的,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用地范围以外)

1.由各相关部门、沿线各镇街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对非法建设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取得合法手续但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督促产权所有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区政府和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共同进行安全鉴定达到安全标准;对堆积的垃圾、弃土等隐患,进行清理平整;对塑料大棚、防尘网等轻质飘浮物,督促产权所有人采取拆除或加固、压覆等措施,防范影响铁路安全问题发生。

2.由沿线各镇街负责,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依法对影响铁路安全的林木进行砍伐或修枝,确保倒伏后距离铁路接触网和电力设备大于2米;对铁路沿线各类塔杆、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封堵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水井。

(三)铁路线路沿线100米范围内

由沿线各镇街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对沿线100米范围内有可能被大风刮上线路的彩钢瓦房、塑料大棚、塑料薄膜等,组织产权所有人采取加固、压覆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区政府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共同进行安全鉴定并达到安全标准。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进行拆除。

(四)公跨铁桥梁移交

按照2020年3月21日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境内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的通知》(西铁公函〔2020〕180号)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实施。

三、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鄠邑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杨战海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仝鑫、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工务段副段长关世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仝鑫兼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王展琪兼任。成员单位为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秦岭保护局,铁路沿线各镇街、景区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车站、西安西站、西安工务段、西安供电段、西安通信段、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办公室按业务分工,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整治工作推进组、综合督导组。整治工作推进组成员由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秦岭保护局、区发改委,铁路沿线各镇街、景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综合督导组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是本辖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整治工作完成后的长效管理。

(二)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单位,负责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制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奖补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2.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全面排査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安全环境隐患,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等装置;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沿线镇街通报铁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环境隐患排查情况,做好配合整治工作。

3.区资源规划分局:按照《西安市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编制我区《铁路两侧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设计方案》,经区政府初审后,报市资源规划局进行审定;指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方案进行实施;指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景区管理局、产权单位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认定工作和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工作;配合编制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财政奖补方案。

4.区城管局:根据违法建设认定结果,会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铁路沿线城市规划区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中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出土工地防尘网覆盖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加强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在铁路沿线倾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5.区秦岭保护局: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铁路环境隐患整治中种植树木(倒伏后距铁路设备小于2米)的处置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开展对铁路沿线涉及影响铁路安全的抽取地下水灌溉机井等水利设施的拆除及还建工作;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完成好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中养殖场、塑料大棚类问题的整治任务。

7.区水务局: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开展铁路沿线涉及影响铁路安全的农村饮用水水井等水利设施的拆除及重建工作。

8.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9.西安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车站及沿线管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和护路联防工作,与地方公安部门建立铁路联防联动机制,落实陕西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和“双监控”制的通知》(陕综铁护办〔2018〕27号)要求,协同地方公安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联手打击铁路沿线违法犯罪行为。

10.区公安分局:督促指导相关公安派出所做好拆除、清运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落实“双监控”工作制,对阻挠、阻碍拆除、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配合做好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奖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落实区级财政奖补资金。

12.区信访局:做好因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引发群众到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的接待和办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辖区内此类问题群众信访的接待办理工作。

13.区司法局: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计划(6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对接,立即组织辖区城管、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隐患细目清单上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掌握相关信息和存在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清单台账。落实分管领导、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落实整治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1日至75)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各自认领的问题明确整治时限,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与中铁西安局集团、区政府与铁路站段之同的路地联系制度,召开路地联席会进行动员部署。

全面开展以“铁路沿线环境隐患危害”为主题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层层发动沿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隐患整治工作。

2.第二阶段:隐患点整治阶段(76日至831)

(1)全力对铁路沿线环境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计划节点,对照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问题清单,逐一验收销号。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建立铁路沿线(城区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双段长”制,进行挂牌公示。对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进行全面排查。由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提升改造方案并报市资源规划局审定。

(2)按照国家铁路局等六部委和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要求,全面建立相关部门、沿线镇街、景区管理局、村分别与铁路部门站段、车间、工区对应的三级“双段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路地预警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各类涉铁社会矛盾、民事纠纷,共同解决危及铁路安全沿线环境隐患问题。镇街、景区管理局级段长由镇街、景区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3)由中铁西安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编制公铁平交道口隐患和公铁并行护栏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沿线镇街、景区管理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沿线100米景观提升改造阶段(91日至1231)

全面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改造,对照沿线景观提升方案,逐一检查验收。同时,巩固安全隐患治理成效。

4.第四阶段:固强补弱阶段(202111日至531日)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排查,确保不遗漏隐患问题点位。全面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以良好城市形象迎接十四运。

(三)总结验收(2021年6月20日前)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对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抓紧召开专题会议,系统研究安排整治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集中整治目标。

(二)严格落实整治方案,夯实各级工作责任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整治时限;指定包抓领导,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一整治、逐一销号;建立每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由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照问题清单,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导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久拖不治、治而不净,超出整治时间节点的,实行挂牌督办、挂账销号。

若对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问题点位所属辖区有争议的,尽快上报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研究调整。产权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将负责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联络人名单,于文件下发后两日内报区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段小春电话:15802996866)。

(三)主动认领,明确奖惩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主动认领,制定计划完成时限。要按照不留退路、不拖时间、不能手软、不做解释等“四不”要求,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搪塞、不应付,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和干劲,按时间节点切实落实核査和整治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地、责任追究落地。

(四)坚持长效机制,加强管护

整治任务过程中,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借鉴“河长制”经验,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治后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护主体,建立动态巡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日常查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和遏制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西安市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docx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