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鄠邑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秩序,推进城区停车秩序规范有序,提升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人民城市”,以西安市承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原则,全面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有效缓解群众停车难、出行难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违法违规停车专项治理和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安市鄠邑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战海  副区长

        王庭渊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赵满群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张慎重  区发改委主任

        耿  涛  区住建局局长

        赵栓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军  区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刘  涛  区财政局局长、区金融办主任

        靳林林  区教科局局长

        仝  鑫  区交通局局长

        马彦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炜  区投资工信局局长

        吴宁超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马宏利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霍向辉  甘亭街办主任

        王民强  余下街办主任

        吴建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严焕烨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杜  岗  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鹤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和区机动车停放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严焕烨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及机动车停放秩序优化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整治区域

以城区东城路与沣京路十字——涝河桥西口、人民北路——人民南路、娄敬路——草堂路、南街——北街、画展街、箭门路及余下街道惠民路等路段为整治重点,对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余下街道范围内的具体整治区域,由余下街办牵头确定并组织实施。

四、时间、步骤及责任分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020年6月—2020年7月)。对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知晓和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1.在《鄠邑电视台》《鄠邑视野》开设宣传专栏,全面宣传整治工作重点区域、路段、时限和要求,广泛宣传处罚标准、程序等。(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在重点路段、重要十字设立宣传点,结合车让人、“一盔一带”执法检查行动,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宣传,现场说法、现场处罚、现场宣传。(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3.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宣传“五进”活动,做到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着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投资工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科局、甘亭街办)

第二阶段:深度治理,强力治标(2020年6月—2020年8月)。持续理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体制机制,紧盯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全面开展执法巡查,加强重点路段停车秩序监管执法,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确保停车秩序规范有序,实现短期治标的目标。

1.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抽调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整治行动小组,按照计划在辖区主要干道和违停现象较为突出的路段开展整治行动,特别是进一步突出核心区范围内商业、旅游、餐饮、交通枢纽等区域违法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迅速掀起整治高潮,营造高压严管氛围。

联合整治期间,对发现的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区城管部门进行贴条、拖移车辆;人行道道沿下的违法停车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罚;对人行道上停车场超出建筑红线,占用道路红线范围的停车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停放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开展人行道上停车场全面排查工作。对辖区人行道上停车场的现状和备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违规设置的停车场进行取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3.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标志及收费卡口。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停车场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未经审批设置的停车标志、非标停车引导标志、不合规范停车场收费牌等停车管理设施要立即拆除整改。未经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场。对排查出违规占用道路红线设置的停车场、收费卡口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取缔、拆除,还路于民。同时,做好排查、移交、拆除工作记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4.加强协同作战,建立日常协同作战机制。整治期间,原则上采取集中联合查处的方式进行,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5.完善人行道上隔离设施。对人行道上的隔离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人行道上违停现象较为严重的路段可通过设置花坛、石墩、铁桩等设施,杜绝违法停放车辆骑压人行道、占压盲道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执法保障。区公安分局要安排涉及的辖区派出所结合此次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第三阶段:优化提升,长效治本(2020年6月—2020年10月)。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规停车问题;同时,进一步开放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优化车位施划、停车场设置,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和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持续优化。

1.城区沿街各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共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除外)采取停车收费的方式对外开放单位院落或停车场(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2.对外开放停车的机关单位,应当办理停车收费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3.医院、银行等盈利性商业机构要自建停车场或立体车库,现有停车场的要予以开放,解决前来办事人员的停车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办)

4.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自建立体车库,并享受上级相关补助资金,新建停车场要按照生态停车场的要求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逐步推动城市停车管理智慧化建设,提高停车服务管理水平,在城区合理区域设置引导屏,采取手机APP停车收费和停车收费电子结算方式,做好车辆疏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6.利用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或停放点。鼓励城区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空地或暂时未能开发的空地,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

7.在城区各居民小区推行错时停车,小区停车位实行对外开放,进行停车计时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对娄敬路、草堂路人行道进行改造,取掉现有的树坑池,留出空间,缓解此路段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预防交通安全隐患。禁止破坏城区路段绿化带、随意开口,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0.加强公交交通供给。增加公交或电瓶车出勤频次,优化公交线路,提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1.城区核心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部分已划定车位,对已划定车位进行红、黄、白三色分类管理,实行红、黄、白三色差别收费,重点路段可提高计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机动车停放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12.对实行对外停车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统一设置停车引导牌。(责任单位:区机动车停放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13.坚持疏堵结合。区公安交警、区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交通拥堵、环境秩序差等问题。在交通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增加力量,解决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4.开展常态化的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加大处罚力度,缓解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迎接十四运、提升城市品质、兑现城市价值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违法停车整治、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停车秩序环境的分析研判,认真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扣各阶段工作任务,强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优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