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之年,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一般农户住房安全“四清一责任”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我区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2020年4月9日第13次(总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关键之年,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一般农户住房安全“四清一责任”的通知》精神,2020年度主要开展全区危房改造脱贫排查整改清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神,深刻认识如期全面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坚定信心、横下决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紧盯问题短板,紧扣时间节点,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全面扎实做好排查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为确保农户住房安全,开展对全区农户住房安全核查,对不安全住房通过实施危房改造或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

(一)开展“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三排查三清零”工作。

我区“四类重点对象”共计5799户。其中建档立卡户5589户(含已脱贫户5215户、未脱贫户374户),残疾人贫困户均在建档立卡户内,非建档立卡户五保户57户、低保户153户(截止2019年12月底数据)。由于受到自然条件、户动态调整及特殊因素影响,房屋安全性存在动态变化,针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存在问题,立查立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严格按照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及要求执行,对列入抗震设防示范户的每户补助资金中8000元由中省抗震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其余不足部分资金由区财政解决。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房屋安全性的动态变化,健全住房安全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针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残疾人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建立动态台账;重点关注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及出现渗漏等房屋,发现不安全住房及时整改。严格按照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及要求执行,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关注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户(有商品房、租住、投亲靠友等)的“四类重点对象”,坚决杜绝有安全住房却居住在不安全住房内现象,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四类重点对象”真真正正住房安全。

三是查短板补漏缺,重点围绕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不规范、原址重建房屋旧房拆除不彻底等问题,系统梳理中省巡视、考核、督导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切实把影响我区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质量和成效的各类问题找准、找全、找细。建好问题台账,找准问题根源,对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化整改,对个性问题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

(二)加快一般农户住房改造工作

严格按照一般农户住房鉴定结果、认定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不安全住房户不漏一户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得纳入。

1.精准认定对象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应对一般农户的疑似不安全住房全面核实,对疑似房屋不安全户上报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鉴定,属不安全住房,由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负责将核查、鉴定结果进行村、镇(街)两级公示并留存档案,无异议的纳入改造实施对象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报区住建局重新鉴定。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必须切实负起核实责任,精准识别,对纳入改造户结果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或变相套取危改资金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建设要求

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二是严格控制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修缮方式,修缮时要注重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加固,不能搞“面子工程”;D级危房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建设,新建房屋结构必须设有底圈梁、四角构造柱、屋面现浇板,满足抗震设防的最低要求。三是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镇街、村委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工匠统一建设,保证住户房屋质量。农户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因选址等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的除外)。四是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纳入一般农户住房改造户,各户应有卫生厕所,达到入住条件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确保群众基本入住。

3.加强资金管理

一般农户C级修缮加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每户2万元,D级拆除重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每户3万元。其中对列入抗震设防示范户的每户补助资金中8000元由中省抗震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其余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对一般农户危房改造户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坚持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一卡通”,严禁挪用、套取、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原则方面必须推行“一卡通”,因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由镇街或村委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或农村工匠,镇街、村监督并签订三方协议,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施工队或农村工匠个人的账户上。

4.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对象在村和镇街两级公示制度。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5.强化质量监管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是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特别是一般农户住房提升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保留管理资料。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区住建局要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抓好一般农户住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计划的农房改造对象户住房提升工程竣工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镇街会同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多种途径解决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符合条件改造的住户可通过危房改造或住集体公益房、长期租住方式解决安全住房。对有一些符合条件或无意愿改造的农户有不安住房的,一是要加大宣传,镇街督促其搬离不安全住房;二是积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户自行改造并拆除危旧房;三是对暂不能改造的,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对其危房予以拆除或封存,确保农户和他人安全。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三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力量调配和工作统筹,同步排查危房改造脱贫政策落实、住房安全和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每周汇总、分析排查情况。4月25日前,完成逐级上报排查报告、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排查情况统计、纳入改造户研判工作。

5月底前,完成“四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任务和中省反馈问题整改。

6月底前,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实现“三清零”目标,逐级上报排查结果、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四清一责任”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农房改造提升工程由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镇街、景区管理局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与区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全区农户住房提升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将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省脱贫办《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考核”的考核机制,对全区农房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考核、评价、排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区上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发放明白卡、提供服务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大全区农房改造提升工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房改造提升工程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在全区营造关心、支持农房改造提升工程的浓厚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