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市办字〔2018〕107号)和《西安市农村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市城管委办发〔2019〕14号)、《关于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市城管发〔2020〕22号)、《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奖励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市城管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总计344.038万元;

2.2019年度市级财政奖励鄠邑区925万元(含市级财政另外补助每人每年10元);

3.区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20元,总计688.076万元;

4.区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2057.114万元。

二、使用计划

(一)其中30元用于季度补助(资金1032.114万元)

按照每人每季度7.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季度补助资金258.0285万元,四个季度需拨付补助资金1032.114万元,此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镇街和景区管理局专户,主要用于村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建设配备、生活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和处理、公厕维护和保洁等工作。

(二)2019年市级奖励资金925万元

市级奖励资金全额只能用于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箱(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新购或更新及设施的维保服务,不得用于农村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等费用开支。具体预算用途如下:

1.完成2020年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资金;

2.生活垃圾压缩站改造提升资金;

3.新增清运车辆资金;

4.生活垃圾压缩站除臭液、消毒液的采购资金;

5.生活垃圾压缩站新增设备的购置资金;

6. 其他费用,如清运车辆安装GPS费用、堆肥房维保费用。

(三)年度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资金监督管理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是农村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区财政局、区城管局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