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附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