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西安市鄠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74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现对原《户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使燃气行业监管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根本提高。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燃气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立西安市鄠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战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耿 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投资工信局、区教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管委会、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区内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耿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薛练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等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按照《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负有燃气安全管理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贯彻执行燃气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站点一体化”的实施工作;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等工程的审批,负责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站(点)、燃气器具市场违反燃气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培训、统计等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燃气质量进行质量监督;对燃气企业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燃气企业按期申报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对气瓶检验站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进行监督;对燃气企业内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对充装净含量进行监督;对充装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依法查处充装站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和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进行检测、查处及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行为;负责对“九小场所”中使用燃气的饮食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场所等进行监督管理。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指导工作。
4.区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储存燃气、偷盗天然气、破坏燃气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超装超载、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燃气运输车辆;负责查处手续不全油改气机动车辆。
7.区气象局负责燃气场站、供应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场站、供应点,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九小场所”使用燃气的旅馆、医院、美容洗浴场所、餐饮场所等进行监督管理。
9.区投资工信局负责对“九小场所”中使用燃气的商场、小加工厂进行监督管理。
10.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九小场所”中使用燃气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11.区教科局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燃气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
12.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燃气用地审批及规划管理。
13.区发改委负责做好燃气价格管理等工作。
1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燃气设施工程的环境评价。
15.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各燃气企业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认真做好站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查,杜绝安全隐患;做好用户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工作。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管委会按照《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74号)文件精神配备2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点《西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对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以及使用液化气的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安全巡查;负责对使用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各村安全监督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74号)配备1名燃气安全监督员,做好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燃气供应点的登记造册、安全巡查、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安全隐患巡查及信息上报工作,保证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三、联席会议召开形式及主要研究事项
(一)召开形式
联席会议日常召集单位为区住建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议程并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提请研究相关工作时,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主要研究事项
1.学习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2.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阶段性任务;
3.通报联席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分析全区燃气安全形势;
4.协调燃气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安排部署全区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各自职能,推动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迈向新的台阶。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应于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交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议题建议。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况,形成管理合力。
(五)各成员单位对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不配合、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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