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现将《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筒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并联审批”,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机制,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涉及的事项,按照申报时间和审批关联性进行梳理整合,构建“工程项目分类管理,四个阶段并联审批”模式,每个阶段做到“一份申请表格、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同步审批、结果统一送达”,实现部门联动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标准统一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办法的项目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线性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包括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 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凡无法律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同时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属地审批,健全完善区级审批链条。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资源规划部门)
第五条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理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阶段。每个并联审批阶段(环节)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审批过程中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一)主流程并联审批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批复等。(牵头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参与部门:发改、国家安全、文物、环保、地震等部门)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参与部门:人防、水利、城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交通运输、人防、城管、公安交警、发改等部门)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资源规划、人防、城管等部门)
(二)审批阶段根据项目类型合理划分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审批阶段。
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并联审批阶段
(三)联合并联审批环节
1.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快速路建设、城市管廊建设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资源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牵头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参与部门:人防、住建、城管等部门)
2.联合审图。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模式,将消防、人防、市政、园林绿化、技防等专业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建立审查机构名录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审图机构。(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人防、城管、公安等部门)
3.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申报,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统一联合现场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事项同步纳入“西安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参与部门:资源规划、人防、城管等部门)
(四)其他并联审批环节
其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可以视情况并联审批。
第六条 统一审批服务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西安政务服务网,根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申请办理各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上传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需要纸质材料的事项,递交至综合窗口,窗口人员初步审核后分送各审批部门;不需要纸质材料的,由窗口人员直接向各审批部门发送电子材料;窗口人员同时向申请人反馈受理意见。
(二)审批。各牵头部门组织各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同步审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综合窗口,由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部门间办理结果互为前置的,由综合窗口组织共享。
(三)送达。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送交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电子证照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各阶段详细办理事项及办理流程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牵头部门职责
1.梳理并公布并联审批牵头阶段各部门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和审批要点,制作该阶段申请表,整合申报材料,方便申请人“一张表格申请、一套材料递交”,避免重复提交。
2.建立工程项目阶段审批联合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阶段内各部门按照流程开展并联审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验收,在限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3.协调阶段内并联审批中的问题
(二)参与部门职责
1.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验收和协调会议
2.对窗口的事项、人员、权限进驻到位、授权到位。
3.按承诺时限及时做出审批结果。
4.简化本部门审批流程,申请牵头部门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三)市行政审批局职责
1.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
分类审批、前台统一出件。
2.为并联审批提供办公条件和系统支持。
3.会同效能督查部门、牵头部门对并联审批工作及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跨阶段的问题及牵头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相关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行政审批局按要求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提请督查部门进行效能问责:
(一)不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在承诺时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二)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擅自收取办事指南以外申报材料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无故不予审批。
(四)对应当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未纳入并联审批,影响审批事项办理的。
(五)对应当纳入综合窗口或工建系统受理的事项,未纳入进行体外循环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并联审批行为的。
(七)其他不按照规定实施并联审批的行为。
第九条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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