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6〕8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6〕3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遴选时间:2026年7月3日-7月13日
见习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21日
二、学生遴选
(一)见习人数
见习大学生人数共30人。团区委于7月13日(星期一)将见习生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基本条件
1.生源地为鄠邑区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学期在校本科生、在读研究生;
2.思想积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3.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组织单位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
2.团区委统筹负责见习公告发布、学生遴选(请关注团区委微信公众号“青春鄠邑”报名参加)、活动整体宣传等工作,并统一为见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接收单位
1.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负责接收见习大学生(具体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为其安排见习岗位、指导老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2.安排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及见习考核。不得安排见习学生参与应急值守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3.见习结束后,各接收单位参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要求,按照见习时长,给予见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其他要求
(一)见习结束前,每名见习生撰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见习考核表》,由见习单位签署意见,一并报送至团区委备案。
(二)区政府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活动的见习生发放见习证书。
(三)见习大学生须全程在岗完成见习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离岗。因个人原因确需提前离岗的,须提前三日向团区委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附件:见习考核表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王敏(区政府办) 029-84816299
周永丹(团区委) 029-848129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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