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 (含零星住宅,下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旨在以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建立城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企业、政府作用,厘清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建造和谐美丽家园。
二、起草依据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经过意见征求,形成了《西安市鄠邑区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
三、主要内容的解读
《清单制度》主要由工作目标、规范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主体职责、明确执法工作4个部分和1个附件组成。
《清单制度》指出,我区将以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建立城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企业、政府作用,厘清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建造和谐美丽家园。
《清单制度》中明确了对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动物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违反公共安全、经营者价格行为、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违反电梯安全运行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等22个方面70个事项的区级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设定依据等内容。
《清单制度》指出,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政府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街道意见和建议,收到区住建局意见1条,意见为:建议将第26项(对住宅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行为的处罚)主管部门修改为区城管局。经过区住建局与区城管局的沟通,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同意修改。最终行成了《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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