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鄠邑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鄠邑区建设工程施工实际,编制了本预案,进行了专家评审、征询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完成了《西安市鄠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的解读
《预案》共8章,共36条,即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鄠邑区范围内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时,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与预警。区住建局对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特别是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辨识施工安全风险源中的风险因素,找出事故隐患产生和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3)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级别情况,分为先期处置、基本响应、扩大响应,在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包括应急恢复、善后处置、启动保险、调查总结与评估四个方面。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建设工程施工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具体落实,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后续接待安置、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相关部门、单位对应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尽快消除施工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人社局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相关部门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应急保障。各相关单位、各施工企业要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以下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做好资金、医疗、交通运输、后勤相关设备物资保障。
(6)预案管理。包括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演练评估、预案的备案。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应急事故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培训。
(7)附则。区住建局按照《西安市鄠邑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牵头负责制定、修订预案,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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