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正式印发,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996项。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正式印发,公布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714项,要求8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1号)正式印发;公布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378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53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19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6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以及西安市要求,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方案》(鄠审改办发〔2022〕12号),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下设事项梳理组和法制审核组。9月2日,召开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区级各相关单位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
二、起草原则
(一)贯彻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1号)精神,在清单梳理编制过程中,多次向市审改办请示汇报,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反复沟通,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
(二)紧扣工作实际。按照市级文件中“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的要求,依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样式,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对不涉及我区实施的事项,和市级、区级有关单位进行了反复确认,为我区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合法合规、全面准确、落实落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法制审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对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司法局法制审核组,对清单内容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三、起草过程
依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区级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梳理出我区行政许可事项257项,其中:承接中央、省、市级层面设定事项249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8项。9月16日,制定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33个区级部门和11个街道的意见。收到区发改委意见建议1条,并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已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将实施机关修改为“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法制审核组对事项内容进行了全面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形成了《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四、起草内容
我局起草的《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共49页,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为附件梳理出的《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通知》从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公开相关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安排,落实了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2022年9月16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9月20日经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反馈,收到2个单位2条意见,采纳意见2条,其余单位没有意见。10月13日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给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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