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9月底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公告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为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通知如下:
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公告(附件1)规定的缓缴期间和缓缴清单,切实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缓缴工作。
二、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累计缓缴的金额、涉及缓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等(附件2)报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邮箱490134188@qq.com)。
联系人:区财政局史海涛 联系电话:84880677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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