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3号).pdf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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