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函〔2021〕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函〔2021〕19号).pdf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