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函〔2021〕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函〔2021〕19号).pdf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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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函〔2021〕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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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