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4号).pdf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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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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