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取用水户:
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强化取用水计划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陕节水发〔2019〕7号)、《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取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取用水户应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变更。取用水户确需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总量的,应向我局提出取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取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经核定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取用水计划取用水。
二、各取用水户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实行计量取用水,建立取用水台账,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取用水规范管理工作。
三、各取用水户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水的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四、各取用水户应在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2022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
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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