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4884307 传真:029-84884300

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7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车灯生产线项目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街道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内

陕西博雄车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石井街道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内,总建筑面积3680m2,建成后安装一体化注塑机15台,生产车灯内装件类230万件/年,车灯导光类230万件/年,座椅类200万件/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75%。

1、废气:(1)项目破碎时将不合格品破碎为10mm碎片,粉尘产生量较少,且破碎机在破碎时密闭加盖破碎。(2)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1)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在管道中循环,不接触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依托高盛荣光化粪池(50m3,位于本项目厂房东北侧),定期由农户清掏,用作堆肥。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声源、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钨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东北角,约5m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置。(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真空泵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西南角,约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环氧地坪漆防渗漏托盘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