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目的
为持续扩大我区美丽村庄建设覆盖范围,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奋力谱写“诗画鄠邑,品质新区”新篇章,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乡村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起草依据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3〕5号)精神,2023年鄠邑区创建任务为 8个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经过意见征求及区级领导批示,形成了《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考核奖补办法、建设标准、实施步骤及时间、保障措施六个部分组成。
本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拟定了创建村名单,明确了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美丽村庄建设的具体内容,并就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解读文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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