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关于湿地保护工作要求,现就《西安市鄠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自然资源和战略生态资源,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市湿地保护条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也要求区县编制各自的湿地保护规划。

2021年9月,经区政府同意,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结合《西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中鄠邑区湿地分布情况、保护范围、生态功能等实际,组织编制了《西安市鄠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确认了湿地保护范围、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定鄠邑区近10年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二、湿地定义

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定义为: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高质量发展的机遇,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湿地保护、修复、可持续示范和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规划原则

(1)全面保护、突出重点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3)严格管理、科学利用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规划期限

以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确定为10年(2021~203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分近期和远期。近期:2021~2025年,共5年:远期:2026~2030年,共5年。

(四)规划范围

本次湿地规划范围为鄠邑区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湿地(包括高新托管范围内的草堂、庞光、秦渡和西咸托管范围内的大王街办内的湿地)。即我区的主要河流两侧1km 范围内间歇性人工湿地(农用池塘、灌溉用沟渠、季节性洪泛农业用地、淡水养殖场、采砂挖掘区和塌陷积水区、城市人工景观水面和娱乐水面等间歇性人工湿地),因地类变化较大等因素(特别是社会团体和农户自由经营的养殖场和池塘等人工湿地,随市场变化而消长等因素),调出湿地规划范围,不纳入本次规划。

(五)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严格实施红线管控、分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湿地可持续利用建设。

至规划期末,完成湿地生物栖息地生态修复71公顷;建设历史文化湿地保护2处;湿地保护小区4个;湿地保护示范社区2处;湿地生态旅游示范点5处;净化型人工湿地示范区2处;湖池提升示范2处。

通过项目实施,使鄠邑湿地保护率提升至 65%以上,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90.9公顷,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率达 90%以上,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率达 80%以上。

四、鄠邑湿地资源类型及面积

鄠邑区共有湿地25个,划分为河流、湖泊、人工3个湿地类,及永久性河流、季节或间歇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库塘或输水河6个湿地型,湿地总面积1790.9公顷。其中:全区永久性河流湿地主要有涝峪河、太平河、高冠河、甘峪河、潭峪河、新河、过境的渭河和耿峪河;季节或间歇性河流湿地主要有直峪河、栗峪河、曲峪河、暴峪河、皂峪河、化羊峪河、黄柏峪河、紫沟峪河、白马河等;

湖泊湿地主要为永久性淡水湖(渼陂湖);人工湿地主要为甘峪水库、竹沟水库以及涝惠渠、灵沼河、泥河等输水河。

五、生态空间区划与总体布局

(一)生态空间区划

按照《湿地保护法》、《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0年)》及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程度,将鄠邑湿地划分为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

1、重点湿地(总面积1262.46公顷)

(1)已建的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地(鄠邑暂无);

(2)省级重要湿地:共2个,分别为渭河湿地鄠邑段和涝峪河湿地;

(3)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湿地:太平河、高冠河、曲峪河、甘峪河的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甘峪水库;

(4)规划的市级重要湿地(鄠邑暂无)。

2、一般湿地

重点湿地外的其它湿地均为一般湿地(23个),包括:河流湿地:太平河、高冠河、甘峪河、潭峪河、新河、耿峪河、直峪河、栗峪河、曲峪河、暴峪河、皂峪河、化羊峪河、黄柏峪河、紫沟峪河、白马河等河流;湖泊湿地:渼陂湖;人工湿地:竹沟水库以及涝惠渠、黑河引水渠、灵沼河、泥河等输水河。

(二)红线管控区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0年)》,划定鄠邑区湿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红线管控与一般管控的两级分级管理。

1、划定范围

(1)红线管控区

鄠邑区重点湿地资源全部范围划为红线管控区,其范围与重点湿地范围相吻合。

(2)一般管控区

除红线管控区外的其他所有湿地资源划为一般管控区,其范围与一般湿地范围相吻合。

2、管控措施

(1)红线管控区

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规定,严格实施红线管控措施,对生态功能区、重点湿地管控范围实施全方位保护。除国省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外,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从严控制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的干扰和影响。

(2)一般管控区

严格执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并举措施,适度开展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

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避让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方式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②可开展城市水体景观建设,包括城区河湖湿地连通、河湖生态化改造、湿地岸带整治、小微湿地建设和河流湿地生态廊道建设等。

③发展区域湿地资源可承载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如生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游憩等。

(三)总体布局

鄠邑区湿地规划的总体布局为:“一核引领,三区并进,多轮驱动,分级管控”。

一核引领:以湿地保护优先,修复、利用并重为核心,全方位提升鄠邑区湿地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三区并进:针对秦岭水源涵养区、平原生态水廊区和城区休闲水景区三个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湿地现状和问题导向,确定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

多轮驱动:指通过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分级管控:分红线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采取分级管控措施,确保湿地资源分类治理和有效管理。

六、湿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

湿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共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保护能力与科技支撑 4大建设板块,重点完成22个项目建设任务,其中:

(一)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包含: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工程;秦岭湿地专项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小微湿地保护示范工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生态补偿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历史文化湿地保护工程等8个工程项目。

(二)湿地修复工程规划

包含:湿地生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河流三角洲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湿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

(三)湿地可持续利用建设工程规划

包含:湿地社区共建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旅游示范点建设工程;净化型人工湿地示范工程;湖池提升示范工程;生态养殖示范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

(四)湿地保护能力与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规划

包含: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湿地文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科研与推广体系建设规划;湿地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规划等4个工程项目。

解读文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