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主要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第二部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三部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四部分规定了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第五部分规定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给予书面答复的情况。确定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适用主体
随着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事业单位为实施的适用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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