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群众、企业办事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的过程

依据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讨论,形成初稿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核后,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将实施方案初稿发往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意见征求意见。3月22日报送区政府审定,3月26日区政府领导审签。

三、主要内容及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一流营商环境。针对企业和群众在全区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解读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