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稳慎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镇村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起草的过程

该《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工作职责以及我区实际,几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通知》。同时,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7月1日副区长谢永平同志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和部分镇街参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建查处工作专题研讨会,并根据参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7月2 日,根据副区长谢永平同志指示要求,将修改后的《通知》提交区司法局研究出具书面意见,并进行了完善。8月21日,根据区政府2020年第23次常务会精神,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明确各级审批管理职责、规范审批管理流程、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腾退宅基地管理审批和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确各级审批管理职责”。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和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各自工作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区资源规划分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支持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同时,每年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征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后,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3.镇街、景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宅基地审批、使用管理和宅基地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申报,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置各类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4.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劝止、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第二部分为“规范审批管理流程”。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1.村级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

2.镇街审核批准程序包括:镇街、景区管理局受理审核、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区级部门备案、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包括: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做好相关现场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组织本单位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村组干部、相邻权利人、宅基地申请人,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规划位置和宅基地申报现场勘查情况,划定宅基地用地位置和四至,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或录音录像,指导村民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三)第三部分为“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房屋层高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为“加强腾退宅基地管理审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对农村土坯房拆除后腾退的宅基地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分类管理。

(五)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提出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优化细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四项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解读文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