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级、市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0〕5号)、《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0〕29号)、《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0〕28号)精神,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及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且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涵盖我区数千贫困户,是林业生态脱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

2020年度,中省市下达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总面积92.95万亩,总资金458.82万元。

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林的管护;市级资金97%用于直接管护费,3%用于区级检查验收费。

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中央资金72.39%用于农户补偿性支出,8.25%用于村级直接管护费用,8.25%用于村级监管费,11.11%用于区级统筹;省级资金87.36%用于农户补偿性支出,6.32%用于村级直接管护费用,6.32%用于村级监管费。市级资金85.71%用于农户补偿性支出,11.29%用于村级直接管护费,3%用于区级检查验收费。

(二)兑付方式

该方案印发后,按照方案的要求,沿山镇街、景区管理局组织村组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分户清册,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我局。区秦岭保护局依据方案对上报的分户清册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后,由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财政所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区秦岭保护局进行兑付。

三、方案的实施

经区政府同意后,该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相关单位,沿山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