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西安市鄠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鄠邑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2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西安市鄠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鄠邑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以及近期工作重点着手起草了《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月9日,我局向区政府上报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请示》(鄠环字〔2020〕9号),提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3月18日杨战海副区长主持召开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讨论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请示》。3月23日,我局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及镇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该方案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由基本原则、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原则中明确了该项工作由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要尊重民意,合理规划。

(二)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中明确了:2020年我区要完成5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

(三)责任分工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的主要任务。

(四)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各牵头单位应将责任细化到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月进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0年3月23日向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甘亭镇等4个部门、11个镇街发送了《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年3月24日征求意见收集完成。13个部门无意见;2个部门有意见。具体为:

(一)区水务局提出:

1.第三部分责任分工中第三点,建议修改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PPP一期项目。2020年,完成5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我局认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含PPP项目但不是唯一的治理措施,此说法过于局限,故未采纳。

2.第三部分责任分工中第六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管理。”建议牵头单位修改为:“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为:区水务局、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我局认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维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故未采纳。

3.第三部分责任分工中第九点:“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建议删掉。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一期项目建设,涵盖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必另列项。我局认为目前PPP项目管网建设含主管网和支管网,但未建设入户管网,只有入户管网配套建成后,才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才能正常运行。故未采纳。

(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第三部分责任分工中第四点,建议修改为:“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景区管理局配合做好农村无害化户厕提升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10000户改厕任务;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景区管理局配合将厨房、洗涤和洗浴等生活污水纳入农村污水治理管网,2020年完成全区29个行政村的有效管控。”我局根据2018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第二点第五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明确了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确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故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