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市“十项重点工作”部署和乡村振兴战略融合发展重点工作清单任务,按照市人居办、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安排部署,2020年鄠邑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任务为15个。任务下达后,我局立即安排、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村庄进行摸排梳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镇街、景区管理局意见,并与鄠邑区人居办沟通,结合我区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名单(除已创建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外全部列入),拟定了《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方案》(含2020年鄠邑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名单)。方案于2月14日-19日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景区管理局意见,并经我局研究通过,在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送审稿)》。4月9日,我局将该请示报送区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该请示主要内容为按照市人居办、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的2020年创建15个美丽宜居村庄任务要求,上报了我区2020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拟定了创建村名单及所需资金计划,明确了美丽村庄建设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美丽村庄建设的具体内容,并就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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