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市环发〔2019〕49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我区对2017年《鄠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规范调整。
方案起草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21条规定,对我区2017年划定的禁养区进行逐一排查,为编制方案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30日,我区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镇街、景区管理局意见,明确了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向,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和区农业局抽调专人负责编制工作,相关部门配合的专门工作组。
初稿起草完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4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农业农村局联合主持召开《西安市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技术评审会,根据会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又对《鄠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初搞进行进一步调整。
三、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鄠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绘图等,对2017年《鄠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禁养区面积由原来的748.15km²调整为80.735km²,取消面积667.415km²。限养区全部取消,取消面积446.56km²。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9月30日,我区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征求了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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