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保工作开展有理有据、事项划转有序合法、审管工作有效衔接,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和“审管联动制度”。
二、起草的过程
在事项划转方案起草过程中,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字〔2019〕16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等十四个区县、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市政函〔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了事项划转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讨论提出三种事项划转方案,经对三种事项划转方案反复推敲,最终决定按照划转事项的难易程度,由易到难进行划转。同时,积极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对事项划转方案和制度进行了提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方案的主要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共26页(包含三个附件),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将全区21个部门承担的303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62项、审核转报类50项、备案类91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区级各部门其他服务事项及各垂管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理。
第二部分:事项划转
(1)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原则,分三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
第一批涉及15个区级部门的87个事项,划转工作从2020年1月上旬开始,到2020年3月中旬结束;第二批涉及7个区级部门的59个事项,划转工作从2020年4月中旬开始,到2020年6月中旬结束;第三批涉及15个区级部门的157个事项,划转工作从2020年7月中旬开始,到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等十四个区县、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市政函〔2019〕46号)是在2018年省“三级四同”事项目录基础上形成的。从部门征求的意见反馈看,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特殊情况,一些事项审批主体发生变动,其中区管部门事项有9项发生变动(区水务局向区农业农村局移交4项、区应急管理局移交2项,区文化与旅游体育局向区委宣传部移交2项,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向区农业农村局移交1项);区级部门向垂管部门移交事项9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移交8项,区水务局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移交1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区交通局暂停办理1项事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18项移交事项中部分事项还未完全移交,划转过程中事项的原实施部门存在争议的,由接收工作专班负责沟通协调,专班根据划转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会对事项划转的具体时间和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2)划转要求
一是事项移交。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审批资料和卷宗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审批资料和卷宗档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保存。二是印章移交。原审批部门的专用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并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暂时保存,等事项完全移交后统一交区档案馆封存。三是业务过度。工作人员确定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原审批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尽快熟悉业务,能够独立开展审批工作,业务过渡期暂定为2个月。四是监管责任。人员和事项完全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
一是准备阶段。事项划转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一周时间作为准备阶段,涉及事项划转区级各部门要成立移交工作专班,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表,并按审批服务事项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填报部门共同确认。二是正式移交阶段。2020年1月中旬至2020年9月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各部门填报的移交时间,统筹安排接收工作。三是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10月,由区审改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科等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二是明确责任。三是保障安全。四是形成合力。区政府办、编办、司法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交接及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区财政局要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做好相关部门资产(审批工作相关经费、设备、车辆等)划转移交等工作。区纪委监委要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全过程,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区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接,合力督导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各自许可内容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移交,无缝对接,不出纰漏。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审批事项划转之后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局起草了“审管联动制度”,共20页,有8项制度。
一是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制度。主要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审管业务无缝衔接,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二是动态调整工作制度。明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流程,不断规范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三是审批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区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的审管分工,建立全区审管联动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建设,加强区审批局与区级各监管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流工作。四是监管结果抄告制度。明确监管结果抄告时限,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多个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联动监管机制。五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落实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巩固提升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六是审批监管特派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组成、具备的条件及选派程序,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七是对上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健全原审批部门协同区审批局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机制,合理划分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的对上协调联动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与上级部门有效协调联动。八是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评估考核,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有效督促审批和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审批监管联动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