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整改,解决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周期长、流程繁琐及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区委《西安市鄠邑区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鄠发〔2019〕9号)、《西安市鄠邑区2018年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鄠发〔2019〕28号)要求,结合陕西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委起草了我区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16号令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2019年6月26日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为总则、招标、监管、附则四部分。总则部分对办法起草的背景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招标部分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内容、限额及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监管部分对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招投标各环节监管职能进行了说明;附则部分对办法进行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