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深化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河湖中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深化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河湖管理现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西安市鄠邑区深化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镇村三级河湖长的悉心履职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水环境面貌大幅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继续巩固当前取得的良好成效,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生态蓝图,切实解决河湖中存在的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18年12月下旬,收到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西安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深化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市河湖长办发〔2018〕157号)文件后,区河湖长办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批示精神编制我区《深化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深入学习借鉴省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充分调研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于1月16日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经多次修改完善,于1月21日上报区政府。1月31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截止2月1日,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

1.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议将“任务分工”中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任务“牵头负责城镇污水管网排查监管工作,做好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修改为“牵头负责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监管工作,做好城区建成区市政雨污管道错接整改,不断加大城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力度”。经研究,予以采纳,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城镇污水管网排查监管工作,做好城区建成区市政雨污管道错接整改工作及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2.区城市管理局提出“主要任务”中第4项“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堆放场、废旧物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严厉查处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倾倒的行为”中“废旧物收购经营点及查处矿山弃渣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经研究,予以采纳,“规范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鄠邑分局做好配合工作。

经区河湖长办对《实施方案》进行逐条研究、认真讨论、细致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整治范围: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区设立河长湖长的河湖库渠,重点是渭河、涝河、新河、甘河、太平河、高冠河、渼陂湖、天桥湖、甘峪水库等主要河湖(库)。

2.牵头部门: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水务局、环保鄠邑分局、国土鄠邑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7部门联合开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具体分工。

3.时间节点:①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针对本次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库渠存在的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问题,分类造册登记,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同时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②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2019年5 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③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 1日—9月20日,区督导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镇街,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4.工作要求:①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②加强督察督办。区河湖长办将把此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跟踪督办,加强问责。根据进展情况,由7个牵头部门组成的工作检查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迅速有效解决。③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各区级牵头部门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区级牵头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各镇街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各相应市级部门,同时抄送区河湖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