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目前,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运营,严重影响了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努力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好转,结合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运营给全区带来的诸多危害,经调研,城市范围开展三轮(四轮)车整治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起草的过程
为确保我区城市范围开展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调”的原则,区公安分局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开展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局长王庭渊、分管交警工作副局长吴建明与交警大队负责人张鹤专题研究讨论,并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民警代表集体研究,分析当前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并先后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座谈,征询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区公安分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今天会议研究讨论的《西安市鄠邑区开展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整治的范围,在全区范围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中,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拘留,对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服从人员管理,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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