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废止《西安市鄠邑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西安市鄠邑区产业功能区划分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请示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稳定企业预期,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形成长久持续的发展动力,特此请示。

二、起草依据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由国务院统一制定,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9日下发关于废止《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各区县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遵循“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及时清理全覆盖、无漏项。

三、起草过程

  2017年4月2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行政效能革命会议要求全市实行“四张清单一张网”,我区制定了符合鄠邑区产业规划的《负面清单》。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要求全国实行一张清单。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和发改委及时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认真领会改革精神,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我委积极响应落实,并对我区的《负面清单》予以申请废止,完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1892号)要求,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主要内容

      对《西安市鄠邑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鄠政发〔2017〕21号)和《西安市鄠邑区产业功能区划分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鄠政发〔2018〕49号)申请予以废止,不再保留执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