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全面加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秦岭北麓区域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和控制建筑特色风貌,满足广大农村村民的建房需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加强秦岭北麓区域村庄规划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2019年第24次(总第86次)常务会议会议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本《意见》),并向区秦保局、区国土分局、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和景区管理局征询了意见,进行了部分修改,又征询了区司法局、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现将修改后的《意见》报送区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中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明确了以规划引领各类村庄建设为目标,进一步细化了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规划的责任主体。并就村庄规划的审批程序、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ニ)对村庄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农村房屋建设的项目备案、工程承揽、过程控制、风貌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
(三)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涉及秦岭北麓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区秦保局和农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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