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政策解读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号)精神,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分析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和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按照既要服从服务我区和全市民族工作大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立足我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少(常住人口1012人,流动人口339余人)、情况复杂的实际的原则,经过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集思广益,几易其稿,起草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关于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示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共七个部分,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四是加快推进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五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六是加强服务管理基础性建设;七是强化示范城市建设的保障设施。现将规划七个方面的内容简要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各类企事业单位支持、社会组织全面跟进、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到城镇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

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干有所帮。

(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有所居。

(三)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四)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病有所医。

(五)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有所扶。

(六)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性人口乐有所供。

三、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法治水平。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依法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

四、加快推进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规范人员信息录入。

(二)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信息合作共享。

五、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服务管理基础性建设

(一)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二)切实加强各类组织建设。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七、强化示范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成立鄠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打造示范体系。

(三)强化考核激励。

本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8月22日发送给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镇(街、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截至8月28日上述单位的反馈意见已陆续送达,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均对《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表示同意,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