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三部分内容,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安排部署。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指出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加强镇级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镇级农经站、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能力;同时,要明确村级合作社人员工作职责,实现村级财务运行规范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使用、经营、发展、公示等;

二是镇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合作社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审查等;

三是镇街农经站负责农村合作社资产统计、产权登记、产权流转等基础工作,负责对村合作社及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审计、监督等,负责对农村资源开发经营方式的确定、承包过程和承包金的收缴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是镇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业务咨询、材料整理、交易项目初审等服务。

五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审计等,加强对村合作社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报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并对镇(街办、景区管理局)农经、产权交易机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是区司法、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各个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司法、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联合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转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形式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防止农村资产流失,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涉黑涉恶涉乱的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