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条措施》(市政办发〔2018〕119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9号)精神,统筹协调、用足用活区政府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促进创新创业,加大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参照《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六章,十三条,分别是总则、使用范围及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及拨付方式、管理职责与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办法》从资金资助范围、标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对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我区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研发,加快我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