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针对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存在的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排放系统尚不健全,污水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污水尚未实现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等问题,由区水务局牵头起草了《西安市鄠邑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初稿,并经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区政府,2019年6月11日,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下发。
二、编制《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45号);
(二)《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市河长发〔2017〕30号);
(三)鄠邑区《2018-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四)《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区级、镇街(景区管理局)、村组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3、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地形地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不同,采用适合辖区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对美丽宜居村庄以及贫困村(贫困户)优先施工,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照市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作部署,我区2019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是实施4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尚未建设完成的22个行政村也纳入其中,共计67个行政村。优先实施21个示范村、9个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完成时限及节点要求:
1、项目公司5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67个行政村)的设计工作。
2、区水务局6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3、各镇街(景区管理局)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站点用地的交付工作。
4、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在项目建设期间做好污水处理站点、管网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做到建设过程零障碍,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5、项目公司11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建设任务。
6、区财政局6月底前完成PPP项目的概算评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确保质量;深入宣传,强化考核。
四、《方案》的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最直观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使污染的黑臭水体得到修复,使脏乱差的农村环境恢复秀丽的自然风貌,改善鄠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实现鄠邑区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了对水环境的污染物排放,从而降低水体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的难度,有利于农村水环境的自然生态修复。
五、资金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3210.78万元,采取PPP模式实施,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25338.63万元,结合实际,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资本金设置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采取分标段的方式进行,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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