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2018年7月以来,中央特别要求做好“六个稳”,把稳定就业放在第一位。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将中央对就业工作的明确要求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我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已印发。

二、目的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力更充分就业目标,我区结合实际出台《通知》,中心思想就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岗,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为做好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强化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积极帮扶企业稳定岗位。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防范和化解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支持指导困难企业稳岗。积极构建招聘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服务。

(二)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开展行政效能革命,持续优化创业环境。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管理,提高大学生贷款最高限额。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竞标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支持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

(四)强化就业援助帮扶就业。支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强化政策主体责任,细化目标,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