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6号)精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我区市场主体活力。

二、重点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我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特色亮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制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四)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83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3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落实部门要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四、重要意义

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