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完成中共西安鄠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2018年经济体制改革专项任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扣“追赶超越”和“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感和获得感,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自2018年起,全区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年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政府主导的公租房建设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量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筹建运营公租房。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宗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15%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按照《西安市商品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49号)规定无偿移交政府,10%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三、特色亮点

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以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比例的价格,面向我区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且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或新毕业大学生出租。

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我区户籍居民、取得我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和完善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满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刚需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居民发放租赁补贴。

四、重要意义

共有产权房是对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模式的补充和完善是构建“租售并举”新型住房制度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省市人才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建设我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1、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及产权份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价地产市场调控需求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

2、提高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制度。

3、政府主导的公租房建设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筹建运营公租房。

政府充分发挥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主渠道作用,主导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发展。大力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局面。

原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