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现将我区出台的《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通知》(鄠政办发〔2018〕219号),相关解读情况报告如下:

成立鄠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统筹办、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物价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人行鄠邑区支行、国家统计局鄠邑区调查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鄠邑区管理部等25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协调我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协调发展与有效衔接;会商决定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的落实办法;会商涉及复杂的困难群众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会商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人大、政协提案、人民来信来访与社会救助有关的答复处理工作;研究决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部门核对共享和涉及社会救助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的具体的工作形式是领导小组会议与社会救助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提议,随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各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部门,根据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集联席会议的专题申请,并围绕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形成本单位的意见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长提议,经组长同意后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相关部门参加,涉及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事项或议题,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区政府审签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