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好全区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

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响应程序,综合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安全、果断、快速、科学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的防范应对水平,力争做到秦岭林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持稳定。

三、组织指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灭火两级指挥体系。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长:舒元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姚勇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林业)

副总指挥长:李刚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郑少华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杨战海副区长

                    郑   伟副区长

                    陈鹏飞副区长

                    崔科峰副区长

指挥长:刘文平区森防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滑益平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局长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导检查、协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防灭火指挥部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以及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建立本级指挥机制,负责抓好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力量编成及任务

(一)巡查监管力量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组织人员做好辖区集体林巡查监管。

区秦岭保护局组织人员做好国有林巡查监管,并配合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开展林区巡查监管。

(二)应急扑救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救队伍和区秦保局(林业局)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街办、景区管理局、组织扑救力量为辅,共同抓好应急火情处置工作,具体编成如下:

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3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动力量,配备必要装备。

2.区秦保局(林业局)负责,组建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灭火队伍,配备装备车辆,担负支援区域内火灾扑救任务。

3.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组建不少于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配备装备车辆,担负支援区域内火灾扑救任务。

4.区人武部负责50人的民兵护林防火应急分队。

5.区秦岭保护局、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其余干部作为后备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救援准备。

(三)水源保障力量

区城管局负责,安排水车驾乘人员6人,配备水车3台,负责应急水源运送工作。

(四)医疗救护力量

区卫健局负责,安排2个医疗救护组,配备救护车2台,负责防灭火期间医疗救护任务。

(五)技术保障力量

区森防办负责,组织区应急、林业、气象、电信、消防各1人组成5人专家组,为火情处置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制定调度方案和森林火情扑救方案及疏散转移方案;为指挥森林火情的扑救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五、森林防火常态期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森林防火常态期,沿山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秦保局、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森林防火防范期

(一)防范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根据实际,可适时调整)。重点时段清明节、寒衣节、春节,可提级处置。

(二)防范区域

环山路以南秦岭保护区域,圭峰山、西寺沟、十寨沟等区域为重点防范区域。(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三)各单位职责

1.区森防办、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信息畅通。

2.区森防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区气象局、秦保局、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定期研判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根据火险等级预警,研判提出“封山控峪”方案,提请森防指挥部对外发布公告;在封山控峪公告发布期限内,严格管控高火险区,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3.区秦保局(林业局):

(1)做好黄柏峪口的日常封控;

(2)在太平、涝峪木材检查站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落实扫防火码、登记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

(3)组织人员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4)按要求对林木病虫防治等林区用火行为进行监管,按程序审批,并抓好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4.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

(1)在辖区各峪口峪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峪口峪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落实扫防火码、登记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收缴;

(2)组织人员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防范区域内出现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行为;

(4)在封山控峪公告发布期限内,严格管控高火险区,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5)组织群众对林区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两断两清”。

(6)加强防火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7)加强对辖区内幼儿、智残及7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用火管理。

(8)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盯牢看死墓区陵园,对庙宇坟头要严防死守。

5.公安鄠邑分局: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案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6.区民政局:指导沿山各街办,做好墓园陵墓森林防火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七、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戒严期限(1月1日---5月31日,根据实际,可适时调整,以区政府发布戒严令期限为准)

(二)各单位职责

各单位在森林防火防范期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区秦保局(林业局):

组织国有林场在高火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对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2.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

(1)严格高火险区管理,除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有关涉林公务活动外,其他所有无关的车辆、游人等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2)在高火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严格管理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3.区文旅局:指导林区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做好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4.区民宗局:指导林区宗教场所做好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5.区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对林区输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八、森林防灭火监测预警响应

(一)预警响应等级

森林防火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无预警颜色),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二级(蓝色预警),中度危险、可以燃烧;三级(黄色预警),较高危险、较易燃烧;四级(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容易燃烧;五级(红色预警),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二)响应措施

1.一级(无预警颜色)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常态工作。

2.二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除做好戒严期工作再做好以下几点。

(1)通信指挥

各单位卫星电话在值班部位启用,并保持24小时开机守听。

区电信局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准备就绪,并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

(2)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森防办:牵头组织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公安鄠邑分局、区秦保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秦保局:区秦岭保护总站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加强沿山区域情况监测。

区文旅局:对林区各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区民宗局:对林区宗教场所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区水务局:安排专人做好空中灭火取水点水源保障工作。

(3)应急力量准备

巡查监管力量:根据任务分工,加强辖区内林区巡查管护,发现各类隐患并组织上报或整改。

应急扑救力量、水源保障力量、医疗救护力量、技术保障力量:人员原则不得离开西安市辖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准备。确需要离市人员要报请相关责任单位同意,并做好人员替换。

各类保障车辆技术性能、油料等准备就绪,随时做好人员转运准备。

(4)物资装备器材准备

各单位物资器材保证数质量完好,在相应库房存放到位,做好随时启封前置准备。

3.四级(橙色预警),除做好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工作再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挥长进入应急值守中心。

(2)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森防办:①牵头组织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向社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②牵头组织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公安鄠邑分局、区秦保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查组将检查情况当日反馈区森防办,由区森防办形成工作通报区森防指。

区行政审批局:停止因公林区用火行为审批。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组织人员对野外踏青人员(驴友)进行全面排查劝返。

区文旅局:进一步加强对林区各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

区民宗局:进一步加强对林区宗教场所消防及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

区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对林区输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公安鄠邑分局:做好直升机取水点净空工作。

区人武部:做好民兵调动等准备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森林灭火战备准备。

(3)应急力量准备

区秦保局(林业局)各防火责任单位、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保持60%人员在位。

巡查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林区巡查管护,及时劝返进山入林人员,发现各类隐患并组织整改或上报。

应急扑救力量、医疗救护力量、技术保障力量:保持100%人员在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准备。确需要离鄠人员要报请相关责任单位同意,并做好人员替换。

水源保障力量:保持人员100%在位,完成水车加水,并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各类保障车辆技术性能、油料等准备就绪,随时做好人员转运准备。

(4)物资装备器材准备

各单位物资器材保证数质量完好,并完成物资器材前置工作。

4.五级红色预警,除做好橙色预警工作再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总指挥全权调度,1名副总指挥进入应急值守中心;区森防指挥长进入应急值守中心。

(2)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森防指:发布林区重点区域管控命令。

区森防办:①牵头组织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向社会发布红色预警信息以及相关管控政策;②组织由区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督导检查;③联合景区管理局,督促西汉高速陕西集团有限公司、210研究所、西成高铁集团等驻林区单位履行森林防火安全主体责任。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①在辖区各峪口峪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落实红色预警辖区内各峪口峪道封闭管理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确需进入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②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对旅游景点、民宿农家乐、野外踏青人员(驴友)进行全面排查劝返。

区秦保局:①组织太平、涝峪林木检查站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相关峪口峪道封闭管理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确需进入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②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对野外踏青人员(驴友)进行全面排查劝返。

区文旅局:根据指令对林区各景区景点实行有效管控。

区民宗局:根据指令对林区宗教场所进行有效管控。

公安鄠邑分局:配合沿山街办做好峪口峪道管控;区交警大队加强进山入峪车辆管理,确保应急道路畅通无阻。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做好临战准备。

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森林灭火战备准备。

各行业监管单位:组织驻林区单位停止一切野外工程。

(3)应急力量准备

区秦保局(林业局)各防火责任单位、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保持100%人员在位。

巡查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林区巡查管护,及时劝返进山入林人员,发现各类隐患并组织整改或上报。

应急扑救力量、医疗救护力量、技术保障力量:保持100%人员在位,并完成前置各项工作。

水源保障力量:保持人员100%在位,完成水车加水,并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各类保障车辆技术性能、油料等准备就绪,并随人员前置到位。

(4)物资装备器材准备

各单位物资器材保证数质量完好,并分发至有关单位和个人。

九、火情扑救

(一)扑救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防火坚持“三先四不打”的原则:情况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士不打,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可视度差的不利时段不打,悬崖陡坡沟渠窟窿等不利地形不打。

2.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各部门、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扑救、早处置,避免小火变大或已扑灭林火死灰复燃。

3.报扑同步原则。各部门、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值班调度,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决不瞒报、迟报、漏报。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火情报告

当发现火情后,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报告,街办(景区管理局)在做好及时核实工作基础上,按照“报扑同步”原则,属地火情信息要在10分钟内向区森防办电话报送火情信息;接到火情信息要在30分钟内完成初步核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森防办。

区森防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进一步核实信息及时补充报告,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市森防办报告。同步调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秦保局(林业局)半专业队伍就近及时支援、根据情况调集其他应急扑救力量参与救援。

(三)火情处置

1.组织指挥

前线指挥:

所属街办(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组织成立街办(景区管理局)级前线扑救指挥所,第一时间组织就近力量进行扑救。

区森防办牵头建立前线扑救指挥部,由区森防指领导任指挥员,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后方指挥:

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开设,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长任指挥员,负责后方人员、物资、装备等调度指挥及信息梳理、上报等工作。

2.人员集结

根据区森防指火情扑救指令,各受令单位第一时间组织相应救援力量赴火场集结进行扑救。

(1)前线扑火指挥部于接报火情后40分钟内抵达火场周边,开设完毕,进行现场指挥。

(2)火情辖区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扑救力量于30分钟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其他应急扑救力量于1小时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按要求组织扑救;

(3)水源保障、医疗救护于40分钟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按要求组织扑救;

(4)技术保障力量于40分钟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并第一时间勘查情况,形成初步扑救决策建议;

(5)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根据指令在30分钟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按要求组织扑救;

(6)区人武部根据区森防指指令,组织民兵救援力量于4小时内抵达火场周边集结完毕,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按要求组织扑救。

3.火情扑救

根据《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情时,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秦保局(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启动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办法,由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秦保局负责森防工作的同志任副总指挥,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扑救行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发生情况给予支援;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情时,指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不超过30公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情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挥部现场指挥全区力量依次开展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情时,指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发生1人死亡、或在军事设施、风景区、重要交通干道及临近区界发生火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应急扑救行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四)火情处置

1.火情调查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火情原因进行调查。

2.火情案件侦破

森林火情发生后,由区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

3.信息发布

(1)对森林火情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扑救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街办、景区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火情扑救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6.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情发生地的街办、国有林场及时对火情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分析火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情发生的调查评估报告。

十、相关保障

(一)气象保障

由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检测技术对全区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物资器材保障

由区森防办、区秦岭保护局、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按照实用、适用原则做好各类物资器材保障。

(三)通信器材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为区秦岭保护局、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等主要责任单位配备卫星电话各1部,并做好使用管理培训等工作。

2.区电信局负责,准备应急通信保障车1台,负责山区火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四)道路交通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情况下,进山入车辆交通疏导工作。区交通局负责道路通行及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五)食宿保障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负责应急情况下,进山入林防灭火工作人员餐饮和食宿的协调保障工作。

(六)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物资装备器材、人员餐饮食宿等经费保障工作。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组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杜绝麻痹思想。各相关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秦岭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站在为党和国家事业负责,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上,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按照方案部署,周密制定计划,扎实推进落实,织牢织密保护防线,确保秦岭森林防灭火工作始终稳定有序。

(二)突出重点部位,做好巡查检查。森林防火期内,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度,建立区域联防联保机制,对全区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等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加强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三)抓住重点环节,强化宣传教育。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村组宣传力量,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重点宣传火情预警信息、禁火规定、火情报警和上报电话、扑火安全常识等,要安排专人定期督查宣传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确保从源头制止火情。

(四)制定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有关计划方案,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以及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各编成力量要具体到单位、到人、到车,并建立花名册,完善各级响应预案、方案以及人员花名册每年修订1次,并报区森防办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业务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森林火情的应对能力,构建森林防灭火的坚强防线。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