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1. 以人为本,公共参与的原则。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于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4.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全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

6.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科学、有序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区所有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灾、旱灾、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四、预案的启动

凡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对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全区更多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需要全区以外的单位、部门或职能机构给予援助的,即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区委书记

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政委:区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  员区委办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区投资工信局局长

           区教科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国土分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农业局局长

           区秦岭保护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西户高新区管委会

           区涝渼管委会主任

           渭河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电信局局长

           国网鄠邑供电分公司经理

           区气象局局长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二)应急指挥系统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分四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

一级危机: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驻户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镇街、园区党政负责人组成。

二级危机: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驻户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镇街、园区党政负责人组成。

三级危机: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驻户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镇街、园区党政负责人组成。

四级危机:由事件源所属镇街或部门依照本区域或行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规划、决策、指导和实施意见;

3.研究制定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启动、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方案;

4.协调上级驻户单位、驻户部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事宜;

5.及时协调解决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承办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协调、督促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2.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职责,接收和办理市级交办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事项;

3.负责组织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促;

5.指导协调各类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

6.协调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专项应急管理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3.组织开展专项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活动;

4.相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者发生后,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力量快速妥善处理;

5.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6.及时协调解决专项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导;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区内外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区委宣传部: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确定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城乡供水安全应急处置。

区交通局: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检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鄠邑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及时、快速的处置和各类突发事件。

区秦岭保护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抢险救灾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区教育科技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农业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区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户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依照各专项预案和本辖区总体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启动标准

一、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

1.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本区域、本行业内对全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送隐患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置结果等。

2.向上级报送和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应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照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Ⅰ)进行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在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必须通告区级各涉农部门、水利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各镇街;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等在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必须通告区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及各主管部门、有关镇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必须通告区卫生防疫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镇街;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在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必须通告区公安部门、外事部门、医疗卫生部门、有关镇街。

二、公共突发事件的分级

公共突发事件原则上可分为四级:一般(Ⅳ级)危机、较大(Ⅲ级)危机、重大(Ⅱ级)危机和特别重大(Ⅰ级)危机。

各镇街、部门在辖区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凡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和镇街。

1.特别重大(Ⅰ级)危机: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灾害损失超过1000万元,受灾人口超过10000人,受灾范围涉及全区三分之二以上镇街的;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疫情、特大传染病,对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对全区畜牧、养殖业造成严重损害,经济损失超达1000万元的;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恐怖事件,影响特别重大的;超过500人以上的群体性冲突,暂时无法控制的。

2.重大(Ⅱ级)危机: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受伤50人以上,灾害损失超达500万元,受灾人口超过5000人,受灾范围涉及全区三分之一以上镇街的;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传染病,对全区大部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对全区大部分地区的畜牧、养殖业造成严重损害,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恐怖事件影响非常严重的;超过300人以上的群体性冲突,暂时无法控制的。

3.较大(Ⅲ级)危机: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受伤30人以上,灾害损失超过100万元,受灾人口超过1000人,受灾范围涉及一个或几个镇街的;发生较大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疫情、较大传染病,对全区局部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发生较大动物疫情,对全区局部地区的畜牧、养殖业造成较大损害,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发生较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恐怖事件,影响较大的;超过100人以上的群体性冲突,暂时无法控制的。

4.一般(Ⅳ级)危机: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灾害损失100万元以下,受灾人口1000人以下,受灾范围为一个镇街的局部地区的;发生一般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疫情、传染病,对全区局部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发生动物疫情,对全区局部地区的畜牧、养殖业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生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恐怖事件,产生一定影响的;100人以下的群体性冲突,一时无法控制的。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当全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源单位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危害程度等真实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及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及各项专项预案的处理要求,着力抓好现场应急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护、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项工作。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部门和驻户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服从调度,确保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急准备

1.落实部门和镇街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处理突发事公共事件有序进行。

2.建立应急处置部队。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要将本单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册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每20人组成一个应急工作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3.完善物资储备工作。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要储备抗灾抢险、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各类物资供应。

4.提高公共防患意识。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要加强防患、自救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共防范和自救意识。

三、临灾应急

1.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告后,区委、区政府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2.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为临界状态时,根据预警事件级别及性质,区相应应急决策指挥机构进入工作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3.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

四、基本应急

(一)一般(Ⅳ级)危机应急

1.当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有关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的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

2.各有关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实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管制区,做好抢险救灾、事态控制,以及各类救灾物资、人员的调集、处置等工作。

4.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各有关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指挥机构应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

(二)较大(Ⅲ级)危机应急

1.当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成立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区域或行业专项预案,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

2.有关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并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工作,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管理区,开展事件调查、处理、抢救、安置以及各类物资的调集工作。

4.事件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危险区和管制区。

(三)重大(Ⅱ级)危机应急

1.当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成立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迅速组织有关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按照相应专项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运用消防救援大队、驻户部队、各单位和各驻户企业成立的应急队伍,全力抓好人员救助和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力争将事件危害降至最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全区人民通告事件的基本情况。

3.根据处置事件的实际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事件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时解除危险应急期,撤销危险区和管理区。

(四)特别重大(Ⅰ级)危机应急

1.当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指挥的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现场指挥部,紧急进入事件处置工作状态,及时了解情况,并迅速向省、市政府汇报情况,必要时通告全区进入一级危机状态。

2.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专项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项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区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上级政府进行紧急救援。

4.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动员令,全区各部门、各乡镇、各驻户单位、社会各界立即进入一级危机应急状态,并动员全区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等项工作中。

五、扩大应急

凡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指挥的负责人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信息,升级事件级别,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六、信息处理

建立西安市鄠邑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信息系统,自上而下,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各部门,各驻户单位,各村组,企事业单位组成,形成应急信息网络化。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件源单位按照“三同时”原则,逐级上报。上报信息时应采用电话、传真等快捷的通信方式,做到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鄠邑区之外的区域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区县和部门。

当突发公共事件致使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向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报。

当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新闻报道的,经区应急指挥部形成通稿后,由区委宣传部或上一级新闻媒体通报,要求统一口径,格式规范。凡发生重大(Ⅱ级)、特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或委派区委办、政府办主要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或接受采访。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辖各单位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一、社会面控制

区公安、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二、市场保障

区投资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三、政府支持

对遭受损失的群众,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四、具体职责

1.区委办、政府办要协调有关单位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2.区建设、电力、水利、投资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保证全区水、电、气、暖、煤正常供应。

3. 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和针对疫情的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4.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保洁、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5.区交通、交警部门要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调度,调配工作。

6.区财政部门要设立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就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投入。

7.区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社会救济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的技能及良好的装备,保证事发后能迅速到达现场,并切实开展救援工作。

9.社会各单位和各社区要组建有一定人数的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导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五、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区应急管理、民政、公安、环保、自然资源、水利、投资工信、财政和人社等部门以及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要按照各类专项预案的规定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指挥、污染物收集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民政、司法部门要及时制定社会救助和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方案。各保险公司要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结后,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及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六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和本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备案、评审和更新。

二、本预案的执行和监督由区委,区政府负责。

三、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和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各类专项预案和本区域的总体预案。

四、本预案中所涉及的灾害损失及死亡人数等,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预案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